【温馨提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发票最迟报销日期为发票开具日起次年的6月30日,超期半年以内的,科工院予以认定。本业务仅针对使用科研经费报销过期发票的情况,使用其他经费的不在科工院受理范围内。
【办理地点】仅师生服务中心科工院窗口
【办理流程】师生携带过期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服务中心科工院窗口→业务人员审核材料并签字→材料返还师生
【材料要求】
1.《票据预期报销申请表》一份,负责人签字,科研副院长或院长签字;
2.过期发票原件;
3.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1.材料及签字齐全,原因合理;
2.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3.超过最迟报销日期半年以上的,科工院一律不予受理。如2019年的发票,科工院仅于2020年7月1日-12月受理此过期发票报销会签;2021年以后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4.以上所指发票仅针对与出账合同无关的普通发票,若是与出账合同相关的发票,出账合同没有盖章的,或按照国资要求需要采购加工、非技术服务类发票,没有公示的,根据学校内控要求,不允许倒签合同,科工院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