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费审批(使用所有类型科研经费)

发布者:侯一心发布时间:2020-11-04浏览次数:2839



【温馨提示】本服务所指的专家咨询费含义如下: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本服务仅针对使用科研经费列支上述费用的情况。

【办理地点】仅师生服务中心科工院窗口

【办理流程】

教师登录财务系统预约酬金申报→打印财务《预约单》,并附加盖公章的《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等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到服务中心科工院窗口→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签字用印→返还材料

【材料要求】

1.财务《预约单》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已亲笔签字;

2.《会议通知》上开会时间、地点明确,并加盖公章;

3.《专家签到表》亲笔签字齐全、真实;

4.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注意事项】

1、未体现具体会议时间(时长)、地点、参会人员等必要信息的鉴定意见、验收意见等材料不可作为审核凭证;

2、若是其它单位组织会议,我方参与并需要支付相关专家咨询费,请提供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会议通知》及《签到表》复印件;

3、若不能提供有效的会议通知和签到表,请提供《情况说明》,其上须体现具体的会议时间(时长)、地点、参会人员(拟发放的人员)信息及会议内容,学院科研副院长或院长亲笔签字,学院盖章

4、根据财务规定,不允许以现金形式发放专家咨询费,必须打入专家银行卡;

5、现场访谈或勘察形式咨询,应提供现场访谈或勘察的相关照片(应包含相关专家)等佐证材料;若无法提供,需提供学院领导亲笔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内容参考上述第3条。

6、通讯(电话、视频会议或邮件)形式咨询,应提供通话详单(网上营业厅打印,应包含电话号码及通讯时长)、视频会议截图或邮件往来截图等佐证材料,及学院领导亲笔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内容参考上述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