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随项目带走(所有科研项目)

发布者:侯一心发布时间:2020-11-04浏览次数:1091



【温馨提示】本服务所指的资产随项目带走的含义如下:对于使用科研经费支出,所采购的仪器、设备等符合国有资产办理条件的物品进行财务核销及设备接收方设备验收科研系统备案过程。

【办理地点】师生服务中心科工院窗口/科学园2H528

【资产带走办理流程】

【线上部分】在线申请

办理方式: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对应项目右侧办理业务→资产带走→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查看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审核通过→打印《服务指引单》

审核流程:学院科研秘书→师生服务中心/科工院印章管理员→国资资产管理员

科工院审核时效:所有前置审核节点通过后的1个工作日内

线上申请显示“学校通过”后方可进入线下材料用印

【线下部分】领取材料

办理方式:打印系统生成的《服务指引单》到师生服务中心科工院窗口→领取窗口签字并用印的《哈工大资产随项目带走业务入账单》→执行财务预约报销流程

【办理说明】

1.线上申请填写的资产信息,须为所上传的资产发票中所有需交付甲方单位、且符合国有资产办理条件的设备和物品;

2.多张发票、单张发票均可通过多次提交发票照片附件一次办理;

3.资产单价、数量及总额须与发票信息保持一致;价格填写含税金额,数量可根据发票信息填写小数;

4.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进口免税物品不可办理资产带走业务;若所采购物品必须交付甲方单位,则不可办理进口免税。

后续资产验收办理提示

1.资产带走业务完成核销后,所采购物品、设备可依据项目执行节点交付甲方单位,由甲方出具接收证明;

2.因特殊因素甲方单位未进行接收的,则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并将办理结果作为甲方接收证明上传后方可办理验收;

对有资产带走业务但未完成验收的入账项目,不允许在系统中办理项目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