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单位经费外拨流程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刘星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3698

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师生办事效率,科工院会同计划财务处对科研项目联合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经费外拨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即日起,我校牵头的项目(课题)给合作单位拨付经费,可通过新版科研管理系统自助申请,科工院审核通过后,师生可凭系统生成《科研项目合作单位经费外拨审批单》完成外拨,无需再额外办理“第二类: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要支付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减(退)免间接经费(管理费)审批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纵向项目录入及完善阶段

在新增纵向项目时准确录入留校经费及合作单位经费情况;历史项目完善时由科工院代为录入。

合作单位必须是项目申报时任务书/合同书/计划书中明确的合作单位,不包括项目立项后与外单位签订的外协类合同。

2、经费认领阶段

经费认领时,明确此次认领经费中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额度。



3、合作单位经费外拨操作流程

路径: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左边项目性质列表选择“横向”或“纵向”-在展示的项目右侧操作列选择“办理业务”-“外拨”

进入外拨页面,可查看各合作单位已拨款情况和剩余外拨额度,在“外拨经费”框中输入此次外拨金额,提交即可。

科工院审核通过后,打印服务指引单,按服务指引单提示领取《科研项目合作单位经费外拨审批单》。

服务指引单打印路径:科研系统-入账办理-左边经费办理中选择“外拨列表”


几点说明:

1、师生办理经费入账时,科研系统仅计算了“留校经费”部分管理费,未计算“外拨经费”部分管理费,所以师生无需再额外办理减免管理费手续。

2、即日起,科工院不再受理新的第二类减免管理费审批业务。若已通过原业务流程(出账合同)完成了合作单位经费外拨(已外拨),还未办理减免管理费审批手续的,请尽快按原业务流程办理。

3、即日起,出账合同业务模块不再受理“合作单位”拨款申请,已提交未通过审核的或者通过审核还未去财务实际办理的,一律按照新流程办理。

合作单位经费外拨审批单式样: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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