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制度
    • 学术道德
    • 国家文件
    • 省部文件
    • 学校文件
  • 通知公告
  • 服务指南
    • 师生服务中心事项
    • 科工院科研服务事项
    • 其它科研服务事项
    • 最新业务流程变更
    • 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 科研系统使用说明
    • 科工院常用下载
  • 信息公开
    • 科研机构
    • 人才团队
    • 科研获奖
    • 知识产权
  • 党群工作
    • 党务公开
    • 工会工作
  • 关于我们
    • 机构简介
    • 业务分工

政策制度

首页  政策制度  学术道德
  • 学术道德
  • 国家文件
  • 省部文件
  • 学校文件
  • 2023.09 28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核查与报告工作细则》
  • 2023.09 01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 2023.03 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2005年3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12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
  • 2022.06 0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2022年第一批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净化学术生态,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对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受理的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综合研判,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提出处理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度第2次委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处理。现将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的10份处理决定(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关于对吴冬梅、郑元林、陆军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或数据造假、编造研究过程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处〔2022〕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江苏师范大学吴冬梅、郑元林、陆军等多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事论文如下:  论文1:“Lu, Hong-Jie
  • 2022.02 01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
  • 2021.12 24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2021.03 02
    科技部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针对网络反映的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武汉大学李红良教授等的相关论文涉嫌造假问题,在21个部门参加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组建高层次复核专家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开展调查处理。在单位调查、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复核专家组赴实地检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集体讨论形成复核结论,最后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处理意见。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对曹雪涛院士论文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网络质疑曹雪涛院士的63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室管理不严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曹雪涛院士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1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1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1年,责成其对被质疑的论文回应质疑并进行勘误,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在工程院相应学部通报批评。二、对李红良教授论文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网络质疑李红良教授的
  • 每页 7 记录  总共 19 记录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页码 2/3 跳转到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匡街2号2H栋5楼

邮编:150080 服务电话:0451-86418144

Copyright © 2026 and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链接

科研系统

科研业务预约

财务处

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